问答题 2004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月1日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5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5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请问: 【1】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2】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赵某2000年被大唐工材料有限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赵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赵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赵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赵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赵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赵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赵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回答: 【1】大唐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 【2】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邓女士是某商场的柜台销售员,丈夫经商,从事红酒业务。一天中午,丈夫给正在商场上班的邓女士打去电话:“我今天晚上为了一笔生意,要请几个客人到饭店去吃饭,饭后还得请他们游泳。你得帮我买四条游泳裤送到饭店来。”下班时,邓女士乘别的售货员不注意,悄悄从柜台里拿出几条游泳裤装进自己的手提包,带出了商场。酒席宴间,客户因贪杯醉倒,原定的游泳计划只好取消了。第二天上班时,邓女士把手提包里几件原封未动的游泳裤又带回了商场,准备乘人不注意时放回原处。但是就在她把游泳裤从手提包里拿出,往柜台里放时,被本柜台的组长发现了。商场领导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认为邓女士的行为,属于商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私自将商品拿出商场”的行为。按规定此行为属严重违纪,应当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邓女士在承认了错误以后,却坚持认为商场不能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她现在怀有身孕,属于特殊保护时期。 请回答:某商场可否与邓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应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问:【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何超连与何广德系某化工企业的职工,何超连于2018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何广德于2019年10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超连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何广德于2020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超连不能胜任工作,何广德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超连和何广德的劳动合同。何超连与何广德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回答: 【1】该企业解除何超连与何广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张某于2006年4月被鞋业股份公司招收为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为5年,工作岗位为车间技术员,月薪800元。2008年2月公司引进生物基因项目,更名为生物股份公司。公司以此为由,称原鞋业公司已不存在,张某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解除。张某坚持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请问: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若公司引进生物基因项目后,撤销了原鞋业车间,公司与张某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不成时,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赵能与张菊同在某阀门厂工作,二人在同一车间工作。2002年1月,两人在车间内因工作想法不一致而发生争吵,最后扭打在一起,张菊被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另外,两人在扭打中还打碎了车间的两块玻璃。某阀门厂经调查研究后决定:【1】双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各罚100元;【2】赔偿所损坏的玻璃,各出50元;【3】赵能承担张菊的医疗费、误工费的60%,张菊自负40%。赵能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 【1】某阀门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某是甲建筑公司员工,甲公司平时只给员工发生活费,其余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可2012年公司业绩较差,都临近春节了,拖欠李某等员工的工资一分未发。李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一天,李某在收音机里听说公司所在地的街道成立了调解组织,并成功调解了一些劳动纠纷。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街道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很热心的接待了他,并积极和公司联系。没想到公司对此事还比较重视,派领导亲自来街道处理此事。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工资发放问题达成了协议,约定十天内支付李某全部工资。过了几天,李某来到公司财务科要求领工资,可财务科工作人员却称公司没钱。原来,公司领导去调解只是在政府面前做做样子,压根没想履行调解协议,因为等着要钱的员工还很多,不能开这个口子。 请问: 【1】甲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 【2】甲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何种维权措施? 【3】如果调解协议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主持下达成的,当甲公司不履行时,李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朱某1993年5月6日生,2009年6月3日,经熟人介绍被某煤矿公司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因其年纪小,朱某被安排在矿办公室当通信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履行其他手续。2010年3月,公司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朱某到井下从事掘进工作。工作到4月,因工作强度大,朱某表示工作强度太大,自己吃不消,要求调到地面工作,公司称,现在地面人员富余,井下工人缺乏,坚持坚持。 请问: 【1】招用未成年工应履行什么手续? 【2】对未成年工应如何安排体检? 【3】朱某不能胜任工作,其要求公司给他调动工作的要求是否合法?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52岁的杨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连续任职十二年,他的合同于2009年3月30日到期。由于他年纪大,知识更新慢,电脑操作技能不强,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在2009年3月1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多年了,而且自己年纪也大,现在单位提出终止,自己很难再就业。 请问:杨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12年,某私营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也表示同意。工会在征求职工意见时,很多一线职工提出要协商企业的劳动保护问题。工会经过反复商量讨论后,认为,企业的行业、工种特点决定,最大的问题确实是劳动安全问题,应该进行重点协商。所以,向企业提出了这一协商内容。但是企业考虑到劳动保护将使企业支出大笔的开支,表示,劳动安全是企业的工作,工会和工人都不懂这些专业问题,所以,不能就劳动安全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劳资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 问题:劳动安全是否是集体协商内容?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供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问: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制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10月招聘新员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读过大专,但通过中介,伪造了一份大专毕业证,另一个求职者大专生王某与李某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的工作得到领导与同事的认可。2019年1月,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现李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同月,王某出现“妊娠反应”。并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要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二人不服,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办公设备的跨国公司。今年年初,该公司决定在售后服务部门实施交叉销售道德经营战略,在提供售后服务同时,销售其他办公设备,并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但是许多售后服务人员还是不适应既是服务人员,又是销售人员的角色。后来,经过多次培训,教育,督促,甚至下达硬性指标,上半年销售业绩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有部分人产生了抵触情绪。 请问: 【1】人员配置要遵循哪些原理? 【2】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改善当前局面、实现交叉销售的经营战略?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雷在工贸达公司工作已有2年8个月了,工作岗位是普工。2019年8月1日,企业引进流水线装置投入生产,经过10天培训,李雷仍不能胜任工作。2019年8月15日,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为车间清洁员,但被李雷拒绝,公司对其进行了二次培训,但经考核后,仍认定为未具备上岗条件,仍安排其岗位为车间清洁员。9月10日,李雷未打招呼离岗,9月11日,工贸达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交给他。并提出李雷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李雷没有理睬回答。工贸达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李雷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回答: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该企业对此事处理有哪些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个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18日-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宾馆招收女服务员,工资为12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力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件进行剖析。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10年杜某所在的东南财经学院进行体制改革,杜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10年10月起杜某所在的公司和杜某本人向学校支付款项用于学校向社保代缴杜某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杜某于2010年9月20日与精益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杜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为17800元,雇用期为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在雇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雇用期结束后,杜某仍然在公司.上班,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8月,精益外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精益经贸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精益公司(乙方)与深圳德尚人才开发中心(甲方)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附表的人员名单中包括杜某。2016年7月25日,精益公司向杜某发出解雇书,说明精益公司对杜某的雇用将于2016年10月31日解除。精益公司向杜某发放工资至2016年10月31日,之后杜某离开精益公司。后杜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精益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及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精益公司支付杜某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86900元。精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精益公司和杜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精益公司无需向杜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杜某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述至市中院,市中院主持调整,民事调解书确认精益公司给付杜某经济补偿金108000元。 请问: 【1】杜某和精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杜某提出的赔偿186900元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列出主要计算步骤。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董志伟于2020年10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董志伟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董志伟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董志伟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董志伟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质量和效率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董志伟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董志伟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21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董志伟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董志伟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回答: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职业中专学校2012年2月组织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班69名学生到广东某电子厂劳动,其中5名学生不满16周岁,学生工资由校方代领,用于抵学费,多退少补。某电子厂为学生办理了厂牌,厂牌上职务是员工,学生每天工作10小时至12小时,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无异。该职校与学生签订了“以工助学协议书”,双方约定:采用以工助学方式到企业务工解决学费,务工时间4个月,结束后回校办理毕业手续。该职校与某电子厂签订了“用工协议书”,双方约定:为满足甲方生产需要,同时为乙方提供实习条件与机会,聘用乙方学生为实习工,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学生加班,学生工资以3元/小时计算(含星期六、星期日等)。2012年4月,学生实习满两个月时,有部分不满16岁的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应的状况,这才被学生家长发现并举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学校整改,学校辩称,这是组织学生实习,提高职业技能。 请问: 【1】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定性? 【2】某电子厂使用5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两个月可以处以多少罚款?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浙江省某企业工会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积极回应,企业工会主席担任集体协商职工代表方首席代表,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4名职工代表。企业为更有利于双方协商、沟通,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选派了对企业劳动人事工资薪酬等全面掌握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作为企业方的首席代表。但是,工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作为企业方的首席代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 【1】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担任用人单位首席协商代表? 【2】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顺达机械公司由于销售额减少而费用没有降低,导致公司上半年发生了亏损。公司总经理郭福在没有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裁员,所有部门都必须裁减10%的员工。这招致了新盈利部门主管麦坚的强烈反对,并扬言要是非得裁员,就得从他开始,麦坚主管的部门是公司最赚钱的部门,解雇他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总经理郭福陷入了困境当中。 请问: 【1】该案例中总经理郭福犯了什么错误? 【2】请为总经理郭福提出脱离困境的对策?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3、李某是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该部门有20多名员工,其中既有生产人员又有管理人员。该部门采用的考评方法是排队法,每年对员工考评一-次。具体做法是: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其打分,每个人员最高分为100分,上级打分占30%,同事打分占70%。在考评时,20多个人互相打分,以此确定员工的位置。李某平时很少与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只是到了年度奖金分配时,才对所属员工进行打分排序。 请问: 【1】该部门在考评中存在哪些问题? 【2】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请回答: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赵某于2007年3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当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2007年8月1日,赵某开始到某公司上班,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3月5日,某公司经考核认为赵某不能胜任销售工作,将其调整到商务文员岗位。2011年6月20日,某公司经考核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商务文员工作,书面通知赵某将于7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5个月的经济补偿。 请问: 【1】赵某的工作年限是多少? 【2】赵某依法有权利主张2007年的加班工资吗?为什么? 【3】你认为,某公司应当支付赵某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多少?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8年1月18日,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李某当年22岁,公司出资对李某进行专业培训,先后将他送入北京大学等单位进行培训,交费172万余元。2011年7月24日,李某突然向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复函,认为李某提出的辞职原因及理由不充分,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辞职。8月25日后,李某再未上班。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李某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培训费,损失共计350余万元。宝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递交辞职报告于1个月后正式离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李某赔偿培训费用的请求合情合法。李某被判赔违约金154万元。 请回答: 【1】用所学知识评析该案例。 【2】李某被判赔违约金154万元,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2026-08-13 19: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