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调员(四级)试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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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4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月1日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5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5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请问: 【1】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2】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赵某2000年被大唐工材料有限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赵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赵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赵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赵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赵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赵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赵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回答: 【1】大唐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 【2】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邓女士是某商场的柜台销售员,丈夫经商,从事红酒业务。一天中午,丈夫给正在商场上班的邓女士打去电话:“我今天晚上为了一笔生意,要请几个客人到饭店去吃饭,饭后还得请他们游泳。你得帮我买四条游泳裤送到饭店来。”下班时,邓女士乘别的售货员不注意,悄悄从柜台里拿出几条游泳裤装进自己的手提包,带出了商场。酒席宴间,客户因贪杯醉倒,原定的游泳计划只好取消了。第二天上班时,邓女士把手提包里几件原封未动的游泳裤又带回了商场,准备乘人不注意时放回原处。但是就在她把游泳裤从手提包里拿出,往柜台里放时,被本柜台的组长发现了。商场领导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认为邓女士的行为,属于商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私自将商品拿出商场”的行为。按规定此行为属严重违纪,应当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邓女士在承认了错误以后,却坚持认为商场不能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她现在怀有身孕,属于特殊保护时期。 请回答:某商场可否与邓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应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问:【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某是甲建筑公司员工,甲公司平时只给员工发生活费,其余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可2012年公司业绩较差,都临近春节了,拖欠李某等员工的工资一分未发。李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一天,李某在收音机里听说公司所在地的街道成立了调解组织,并成功调解了一些劳动纠纷。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街道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很热心的接待了他,并积极和公司联系。没想到公司对此事还比较重视,派领导亲自来街道处理此事。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工资发放问题达成了协议,约定十天内支付李某全部工资。过了几天,李某来到公司财务科要求领工资,可财务科工作人员却称公司没钱。原来,公司领导去调解只是在政府面前做做样子,压根没想履行调解协议,因为等着要钱的员工还很多,不能开这个口子。 请问: 【1】甲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 【2】甲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何种维权措施? 【3】如果调解协议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主持下达成的,当甲公司不履行时,李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供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问: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制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10月招聘新员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读过大专,但通过中介,伪造了一份大专毕业证,另一个求职者大专生王某与李某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的工作得到领导与同事的认可。2019年1月,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现李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同月,王某出现“妊娠反应”。并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要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二人不服,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李雷在工贸达公司工作已有2年8个月了,工作岗位是普工。2019年8月1日,企业引进流水线装置投入生产,经过10天培训,李雷仍不能胜任工作。2019年8月15日,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为车间清洁员,但被李雷拒绝,公司对其进行了二次培训,但经考核后,仍认定为未具备上岗条件,仍安排其岗位为车间清洁员。9月10日,李雷未打招呼离岗,9月11日,工贸达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交给他。并提出李雷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李雷没有理睬回答。工贸达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李雷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回答:请对上述案例提出您的分析意见。该企业对此事处理有哪些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10年杜某所在的东南财经学院进行体制改革,杜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10年10月起杜某所在的公司和杜某本人向学校支付款项用于学校向社保代缴杜某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杜某于2010年9月20日与精益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杜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为17800元,雇用期为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在雇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雇用期结束后,杜某仍然在公司.上班,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8月,精益外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精益经贸有限公司。2014年10月,精益公司(乙方)与深圳德尚人才开发中心(甲方)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附表的人员名单中包括杜某。2016年7月25日,精益公司向杜某发出解雇书,说明精益公司对杜某的雇用将于2016年10月31日解除。精益公司向杜某发放工资至2016年10月31日,之后杜某离开精益公司。后杜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精益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及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精益公司支付杜某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86900元。精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精益公司和杜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精益公司无需向杜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杜某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述至市中院,市中院主持调整,民事调解书确认精益公司给付杜某经济补偿金108000元。 请问: 【1】杜某和精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杜某提出的赔偿186900元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列出主要计算步骤。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董志伟于2020年10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董志伟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董志伟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董志伟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董志伟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质量和效率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董志伟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董志伟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21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董志伟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董志伟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回答: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某职业中专学校2012年2月组织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班69名学生到广东某电子厂劳动,其中5名学生不满16周岁,学生工资由校方代领,用于抵学费,多退少补。某电子厂为学生办理了厂牌,厂牌上职务是员工,学生每天工作10小时至12小时,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无异。该职校与学生签订了“以工助学协议书”,双方约定:采用以工助学方式到企业务工解决学费,务工时间4个月,结束后回校办理毕业手续。该职校与某电子厂签订了“用工协议书”,双方约定:为满足甲方生产需要,同时为乙方提供实习条件与机会,聘用乙方学生为实习工,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学生加班,学生工资以3元/小时计算(含星期六、星期日等)。2012年4月,学生实习满两个月时,有部分不满16岁的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应的状况,这才被学生家长发现并举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学校整改,学校辩称,这是组织学生实习,提高职业技能。 请问: 【1】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定性? 【2】某电子厂使用5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两个月可以处以多少罚款?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请回答: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26-08-13 19:18:06
问答题
2008年1月18日,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李某当年22岁,公司出资对李某进行专业培训,先后将他送入北京大学等单位进行培训,交费172万余元。2011年7月24日,李某突然向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复函,认为李某提出的辞职原因及理由不充分,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辞职。8月25日后,李某再未上班。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李某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培训费,损失共计350余万元。宝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递交辞职报告于1个月后正式离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某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李某赔偿培训费用的请求合情合法。李某被判赔违约金154万元。 请回答: 【1】用所学知识评析该案例。 【2】李某被判赔违约金154万元,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2026-08-13 1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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