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制鞋企业,该公司于2018年10月招聘新员工,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读过大专,但通过中介,伪造了一份大专毕业证,另一个求职者大专生王某与李某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的工作得到领导与同事的认可。2019年1月,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现李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同月,王某出现“妊娠反应”。并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要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二人不服,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该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法的,但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劳动者有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王某在公司并未有其他过错,该公司不能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李某虽处在孕期,但其学历造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对劳动者特殊保护是有限度的。
答案解析
考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隐瞒怀孕事实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因为王某隐瞒怀孕事实而解除其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考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学历造假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可以因李某学历造假而解除其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