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连与何广德系某化工企业的职工,何超连于2018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何广德于2019年10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超连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何广德于2020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超连不能胜任工作,何广德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超连和何广德的劳动合同。何超连与何广德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回答: 【1】该企业解除何超连与何广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正确答案:问题【1】: ①企业不应解除与何超连的劳动合同。 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何超连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超连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超连的工作岗位。 ③企业解除与何广德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④何广德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何广德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何广德。 问题【2】: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对何超连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超连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超连解除劳动合同。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何广德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
答案解析
【解析】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超连的劳动合同。考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何超连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并出具了医院证明,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其工作岗位。 企业解除与何广德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考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何广德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与同事打架并致伤,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应对何超连进行转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仍不能胜任工作,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何广德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