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于2006年4月被鞋业股份公司招收为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为5年,工作岗位为车间技术员,月薪800元。2008年2月公司引进生物基因项目,更名为生物股份公司。公司以此为由,称原鞋业公司已不存在,张某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解除。张某坚持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请问: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若公司引进生物基因项目后,撤销了原鞋业车间,公司与张某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不成时,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1】考查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对劳动合同的影响。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2】考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撤销原鞋业车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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