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 小苏和小王是夫妻,二人共同供职于本市某物流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小苏担任财务专员,小王担任货运司机。2017年9月,小苏怀孕,因身体状况不佳,遂辞职在家安胎。由于经常跑长途,无法照顾小苏,小王也于2017年11月辞职。2017年底,二人发现在职期间除法定假日可正常休息外,工作日和双休日都存在加班的情况。经计算,2017年小苏共超时加班56小时,小王超过加班120小时,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物流公司对二人主张的工作时间认可,但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小苏和小王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人2017年的加班费。经仲裁审理查明,该物流公司货运司机岗位已经批准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其他岗位均为标准工时制。 【1】小苏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小王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小苏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应当为平时工作加班超时的按150%计算,双休日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300%计算。本案中小苏属于标准工时制,超过工作的时数都需要支付加班费。 【2】小王要求支付加班费的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他时间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本案中,小王采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由于他在法定节假日他是正常休息的,另外的工作时间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答案解析
【1】小苏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标准工时制下,超时工作都需要支付加班费,小苏属于标准工时制员工,因此她的加班费请求正确。 【2】小王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不定时工作制下,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小王采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故他的加班费请求不被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