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劳动争议概念及劳动仲裁受理程序的应用: 申请人王某与某企业订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二年半后,企业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王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公司表示可以考虑,于是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的工资,公司只同意按工作年限支付其二个月的工资,经过一年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经济赔偿的协议。在企业明确表示不接受王某提出的条件后,王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其要求支付经济赔 偿金。问题: 【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双方争议是否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理由如下: ①双方当事人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受理范围的相关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本案是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因此该员工申请仲裁属于受理范围之内。 【2】双方争议在申请时效之内,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起争议,理由如下: 劳动争议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王某与企业的协商虽然超过一年,但每次协商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因此,经过一年在提出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答案解析

【1】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理由如下: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2】双方争议在申请时效之内。理由如下:劳动争议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王某与企业的多次协商中断了仲裁时效,因此提出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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