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合同到期终止后发现怀孕能否顺延: 小刘于2017年12月28日与某科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某科技不再与小刘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2019年1月23日,小刘前往医院就诊,该院彩超显示小刘早孕(63天左右)。小刘认为,其怀孕是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不应终止,单位违法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单位认为,小刘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理应有注意义务,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并不知晓其怀孕的事实,现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年单位没有过错,故不应当支付小刘经济赔偿金。双方协商不成,小刘申请仲裁。 问:【1】小刘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2】小刘应如何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

答案

正确答案:【1】小刘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案例中小刘合同期满前已经怀孕,属于女工的“三期”保护阶段,符合劳动合同自动顺延的情形,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理应续延至三期结束。 案例中单位主张小刘理应知晓其怀孕并不合情理,合同终止时小刘怀孕仅约40天,应合理推断因孕期太短而没有明显表现,致使小刘不知晓。且终止原因是因单位不续订而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小刘不知晓自己的怀孕不会影响单位的决定。不应苛求员工承担责任。 【2】小刘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为: ①依法恢复劳动关系,且续延至“三期”结束为止。补发合同终止至恢复期间的工资,及补缴社保。 ②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答案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法关于三期保护的规定。因此题干表述正确。 小刘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因为合同到期终止时,小刘已经怀孕,属于女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而自动顺延至该期间结束。 单位主张小刘理应知晓自己怀孕不成立。合同终止时小刘怀孕仅约40天,应合理推断因孕期太短而没有明显表现,致使小刘不知晓。且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单位不续订而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小刘不知晓自己的怀孕不会影响单位的决定。 因此,仲裁请求可以为:①依法恢复劳动关系,且续延至“三期”结束为止,并补发合同终止至恢复期间的工资及补缴社保;或②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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