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仲裁当事人主体: 2016年7月,小孙进入大东酒店工作,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采购部主管一职。2017年3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大东酒店与小西酒店进行合并,合并后的酒店名为东西酒店。小孙的岗位从采购部主管调整为餐饮部主管。2017年6月,小孙因患开炎住院治疗,住院冶疗期间,小孙收到了酒店的通知,以小孙“身为餐饮部主管,但不幸上肝炎,已不能胜任餐饮部主管的岗位”为由,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6月底解除。小孙对此不服,并在出院后向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1】本案小孙提出仲裁申请,应将哪个单位列为被申请人?请简述理由。 【2】东西酒店提前解除与小孙的劳动合同,这个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小孙提出仲裁申请,应该将东西酒店列为被申请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案当中大东和小西合并,所以原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由东西酒店继续履行,所以小孙应当将东西酒店列为被申请人。 【2】东西酒店提前解除与小孙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当中小孙患肝炎,即使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应当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并未对小孙工作作另行安排,直接解除属于违反医疗期解除的法律规定,所以属于违法解除。

答案解析

【1】小孙提出仲裁申请,应该将东西酒店列为被申请人。因此题干表述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案当中大东和小西合并,所以原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由东西酒店继续履行,所以小孙应当将东西酒店列为被申请人。 【2】东西酒店提前解除与小孙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因此题干表述正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当中小孙患肝炎,即使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应当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并未对小孙工作作另行安排,直接解除属于违反医疗期解除的法律规定,所以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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