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用期期限及竞业限制协议:小林作为技术人员进入甲公司工作,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司期限为2年,试用期均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工资的80%。林还与甲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合同解除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工作一个月,甲公司欲以小林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小林未果。合同到期后,小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上班。甲会司得知后,书面要求小林履行竞业禁止协议,小林不予理睬。 【1】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小林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小林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1】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小林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故合同约定为3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小林。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故甲公司如想以此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合同,应有相应依据,否则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关系。 【3】可以。 小林作为技术人员,应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其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竟业限制方面的义务,与跟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应向甲公司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

答案解析

【1】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小林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故合同约定为3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小林。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故甲公司如想以此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合同,应有相应依据,否则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关系。 【3】可以。小林作为技术人员,应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其在合同到期后,未履行竟业限制方面的义务,与跟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应向甲公司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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