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吴某于2006年9月4日与本市一外资大酒店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旅游部经理秘书职务。2008年12月7日,吴某在医院的一次妇科检查中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随后向单位提出要求请长假在家待产,酒店经理拒绝了她的请假要求。2009年3月20日,吴某因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休假2周,而吴某却直到4月7日才上班。当天,该酒店便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吴某 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吴某不服,认为妊娠反应客观存在,并非无故旷工,要求:【1】撤销警告及罚款决定;【2】要求酒店批准其请假要求。问题: 【1】吴某提出的两项请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围?分别说明理由。 【2】吴某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吴某应当在多少时间提出仲裁申请?

答案

正确答案:【1】吴某的第一项请求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围。 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劳动者报酬的权利,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2】第二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围。 因为批准请假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吴某请假未获批准的事实并未造成劳动权利的损害,因此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围。 【3】吴某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吴某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国家的劳动标准,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吴某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提出仲裁请求。

答案解析

考查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吴某的第一项请求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围,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劳动者报酬的权利,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第二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围,因为批准请假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吴某请假未获批准的事实并未造成劳动权利的损害,因此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围。考查仲裁时效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吴某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提出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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