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办公会议制定的规章制度:某公司是一家具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厂,在公司鼎盛时期制定了高于国家规定的病假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本公司工龄超过8年,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老职工较多,所以请病假的员工越来越多,直至开始影响工作,特别是质量控制部门,在部门领导的要求下,该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做出了一项病假补充规定,该规定称:员工所持病假条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的同意方可被承认,否则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直至除名。问题: 【1】公司原有病假制度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2】部门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企业应当如何修改规章制度?
答案
正确答案:【1】公司原有的病假制度是合法有效的。 ①公司制定的原病假制度待遇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应当持续有效。 ②老职工多,病假也多,属于正常现象,不能以病假多为由否决原制度的合法性。 【2】部门行政办公室会议的决定无权改变公司指定的病假制度。本案中,公司部门的决定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制定制度的主体不合法。 如果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定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对组织员工的培训。
答案解析
考查公司原有病假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因此题干表述正确,因为该制度高于国家规定且未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考查部门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题干表述错误,因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不合法。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改规章制度:首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次,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公示或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