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上海青浦某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董事会决定实行“自愿加班计划”企业在原来每天8小时的生产时间基础上再增加2小时,不愿加班的当月奖金减半。加班费用按每小时10元计算。这一计划实行后,很多厂里职工都踊跃报名。但是,区劳动监察大队却下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止这种做法。对此,企业认为加班是职工自愿参加的,能够帮助职工增加收入,而且每天多工作2小时并不会伤害职工健康。职工也认为下了班业余时间也会找兼职做,增加收入,多拿奖金,现在就在厂里加班,一举两得。 【1】企业制定“自愿加班计划”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企业临时需要增加生产,可以怎样做?
答案
正确答案:【1】企业“自愿加班计划”这个制度是不合法。 我国劳动法规明确对加班予以三个方面的限制,即单位生产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及加班时长的限制。案例中企业强行安排加班,并单方制定“自愿加班计划”,违反了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的法定程序限制,因此此制度不合法 【2】如果企业临时需要增加生产,应该依法向工会和员工说明情况,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安排愿意加班的员工加班,且加班时间不得突破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并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另外,对不愿意加班的员工不得强行命令或扣发奖金等。
答案解析
【1】企业“自愿加班计划”这个制度是不合法。考查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的法定程序限制,因此题干表述正确。 【2】如果企业临时需要增加生产,应该依法向工会和员工说明情况,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安排愿意加班的员工加班,且加班时间不得突破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并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另外,对不愿意加班的员工不得强行命令或扣发奖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