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张某于200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6年7月起至2009年7月止。2008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5元,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在学成回国后,为公司继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2009年5月回国后,张某提出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2009年8月后,张某离开电器公司到A公司任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离开电器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2010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另一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问题: 【1】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何时发生?为什么? 【3】用人单位是否有胜诉权?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这个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因为双方是对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履行发生的争议,服务期的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容,因此该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2】该劳动争议自2009年8月张某离开电器公司时发生。 因为虽然之前张某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张某实际违反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规定的行为是张某的离职行为,因此争议应当自张某实际离职开始发生。 【3】用人单位没有胜诉权。 因为自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提出仲裁申请,电器公司丧失胜诉权。
答案解析
【1】这个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双方是对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履行发生的争议,服务期的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容,因此该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2】该劳动争议自2009年8月张某离开电器公司时发生。因为虽然之前张某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张某实际违反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规定的行为是张某的离职行为,因此争议应当自张某实际离职开始发生。 【3】用人单位没有胜诉权。因为自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提出仲裁申请,电器公司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