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调薪是否合法? 俞某2017年1月任某酒店迎宾部班长,月工资为4252元(不包含各类津补贴),并约定俞某的工资调整按酒店的工资制度执行,遇降格降职时,工资按酒店规定做相应调整。2017年8月某日,一入住客人曾要求俞某提供早晨叫醒服务,但其忘记通知总机,俞某确认该差错,但认为并未造成客人延误航班,不属于严重差错,并认为在酒店服务业中类似的错误是常有的事,只要妥善解决即可。2017年底,酒店对俞某进行考核,依据客人投诉,酒店认为俞某作为迎宾部工作人员未及时迎接客人,面对客人询问未给予引导,时常漠视客人要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018年1月16日,酒店发布公告公示免除俞某班长职务,任迎宾部服务员,并于同月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取消俞某的职位津贴,并调整其住房补贴。俞某认为酒店对其作出的调岗、降职和降薪的决定,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申请仲裁,要求酒店支付2018年1月16日至今被克扣的工资、津补贴差额。 问:俞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俞某的请求不能得到仲裁支持。理由如下: 本案中,俞某入职时已约定其工资调整按酒店的工资制度执行,遇降格降职时,工资按酒店规定做相应调整。根据以岗定薪原则,俞某岗位调整为迎宾部服务员后,取消了职位津贴和调整了住房补贴,不属于克扣工资。
答案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题干表述正确。 俞某入职时已明确工资调整按酒店制度执行,遇降职降薪按规定调整。岗位调整为服务员后取消津贴和住房补贴,不属于克扣工资。故俞某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