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辨识:建筑行业的A公司向社会招聘具有较高资质的设计师,某前去应聘,并出示了高级建筑师的执业证书,双方相互满意。由于A公司对执业证书的管理缺乏经验,因此与某协商:由A公司的协作单位B公司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执业证书,某则在A公司工作,某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半年后,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B公司提出,B公司表示因某为A公司工作,B公司无义务为其缴费。某无奈之下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 【1】某应当以何公司作为被诉人?理由? 【2】A公司和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确定?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1】张某应当以B公司作为被诉人行使主,理由如下: 虽然实际劳动权利义务与A公司发生,但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B公司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张某与B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是被申请人,A公司在本案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成为第三人,理由如下: 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非A公司 张某的职业证书由B公司负责管理,也非A公司 张某虽与A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但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解析
【1】某应当以B公司作为被诉人行使主,理由如下: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B公司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张某与B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B公司在本案中的地位是被申请人,A公司在本案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成为第三人,理由如下:张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非A公司;张某的职业证书由B公司负责管理,也非A公司;张某虽与A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但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