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劳动关系的认定及保护:2003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2003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这样到了2003年底公司已经拖欠钱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03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钱某不同意,于2004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问题: 【1】钱某与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2】钱某的申诉请求是否能得到全部支持?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钱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他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有偿劳动,用人单位按口头约定支付了月薪,用人单位也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双方已按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这种关系时,应当首先确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并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支持申诉人半年工资(2003年7月至12月)的合法请求。钱某关于公司赔偿拖欠工资一倍的损失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钱某的申诉不能得到全部支持。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但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

答案解析

考查劳动关系认定及保护。钱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题干表述正确。理由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提供了有偿劳动并按口头约定支付月薪,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应首先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并依据实际履行内容确定权利义务。钱某关于赔偿金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钱某的申诉不能得到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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