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张某与某企业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6月,企业以效益不佳需要裁员为由解除了合同,并办理了退工手续。张某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但又表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可以放弃追究,双方就经济赔偿的标准与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后,某向法院起诉。问题: 【1】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某申请仲裁时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一种形式,由于裁员发生的纠纷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因裁员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 【2】双方争议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之内,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企业裁员是在2008年6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制度——申请时效为一年。张某与企业协商虽然超过4个月,但没有超过一年。

答案解析

【1】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一种形式,因裁员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 【2】某申请仲裁时没有超过申请时效。企业裁员是在2008年6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制度——申请时效为一年。张某与企业协商虽然超过4个月,但没有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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