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单位、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核查制度的